国家对软件行业的若干政策

来源:榆林元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15-03-13


      软件产业是中国产业发展纲要中政府扶持和资助的重点产业。从2000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一系政策法规以加强软件政策体系建设、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一、鼓励政策
        (一) 2000年6月国务院颁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 养政策、采购政策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身软件产业,推动我国软件的产业发展。并提出了在2010年力争使我国软件产业研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
      (二)2001年9月,信息产业部颁布《信息产业“十五”计划纲要》,明确了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回顾信息产业的发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十五”期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发展重点,强调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我国的软件产业体系,鼓励软件国际化和出口,扩大国产软件市场份额。
      (三)2002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2005年)》,加大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其内容主要有:鼓励应用,内需拉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优先采用国产软件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软件出口的扶持力度;鼓励竞争,形成一批软件骨干企业;大力培养人才,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2003年11月,教育部颁布《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决定批准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35所高等学校首批试办 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尽快满足国家软件产业发展对高素质软件职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培养模式的改革。   
      (五)2003 年12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软件人才培 养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国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及加快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二、优惠政策
       (一)2001年2月,信息产业部和原外贸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软件出口实行更为优惠的增策。2004年1月,国家确定北京、深圳、上海、天津、大连和西安为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为软件出口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2001年7月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下达了《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对软件产业基地进行认定、审批和监 督,经过认定后对其给予相应的支持。批准北京、上海、大连、济南、西安、南京、长沙、成都、杭州、广州、珠海11个重点软件园区作为国家级产业基地,并落 实了资助和支持措施。
        (三)为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2004年2月,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 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了审核认定的170余家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并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发 改委宣布,2006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点软件企业实行 逐年认定制度,年度重点软件企业未通过下一年度认定的,下一年度则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软件企业除了要经认定机构认定以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在年度重点支持软件领域内销售 收入列前五位。
        (四)2004年4月, 科技部、发改委、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促进 我国软件企业在操作系 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系统、构件库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领域的突破,形 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软件产品和系统,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骨干企业,形成我国自主的软件产业体系。
三、保护政策
       (一)为了保护计算器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2002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加强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调整计算器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器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二)为了尽快发挥政策扶持在软件市场上的作用,2005年3月,财政部与信息产业部发布《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宗旨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电子政务国产软件应用范围,推动国产软件的标准与协同作业。目前此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之中。
       (三)2001年10月,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积极推动软件正版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2003年9月, 国家版权局制定《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通过治理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和通过互联 网进行的非法传播软件 行为,严厉整治非法进行软件预装的硬件生产、销售和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深入查堵盗版软件的流通渠道,增强版权执法的威慑,有效 遏制软件侵权盗版的 势头,规范软件制作、销售、预装市场秩序,形成一个良好的软件版权保护社会环境。
四、行业规范
      2002年6月,在“第六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及技术研讨会”的 开幕式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软件行业基本公约》。本公约虽然只有十六条,却规 范了软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是我国软件行业认真总结了 多年的发展历程,并参考了国外软件行业的先进经验后制定的第一部行业规范。公约的目的在于为 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维护公平的软件市场环 境,保障软件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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